Month: 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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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2-26 20:00
兒少機構虐嬰罰則明顯不足
兒少法應儘速修法,提高相關罰則!
 
近來兒虐事件頻傳,讓許多家長看了十分憂心,台南市托嬰中心遭爆傳出上百支虐童影片,竹東幼兒園也有外籍教師施暴的情況。兒虐事件一再發生,除了憂心、憤怒,我們還能做什麼?
 
同樣身為家長,我和大家一樣,看到兒虐事件一再登上新聞版面時,那種心疼與害怕。
 
而身為立法委員,我能做的,就是讓法律更加完善,讓我們的孩子受到更多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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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台南托嬰中心虐童案,台南市府昨日依兒少法對托嬰中心裁罰 24 萬元,勒令停辦 1 年,還對負責人等 4 人,裁罰 6 至 12 萬元,並公告其姓名。
 
但這樣的裁罰,我們認為是相當不足的!
 
以台南托嬰中心為例,雖然台南市社會局已根據現行兒少法的授權範圍,處以幾近上限的裁罰處分,然而,僅僅「停辦一年」的裁量結果,卻令人難以接受。
 
另外,托嬰中心受裁罰情形的資訊公開規範,目前僅限「情節嚴重」時,才需要公布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但若只有機構照顧人員對兒童的身心虐待行為,則無需公布機構名稱。
 
托嬰中心過去是否曾發生過不當照顧事件,是家長選擇托嬰中心時的重要依據,也是機構自律、建立兒童照顧者專業性的誘因之一。然而,現行法令對於托嬰中心過往事件歷程資訊公開的規範,卻仍有所不足。
 
因此我們認為,應儘速修正兒少法中針對「公眾監督資訊」及「處罰規範」的相關條文!
 
現行罰則中,罰緩金額僅處 6 萬以上, 60 萬以下,我們認為應提高至「30 萬元以上至 300 萬元」。而情節嚴重的機構,其停辦期限也應從1個月至1年,提高到「6個月至5年,或廢止其設立許可」;托嬰中心若發生虐童狀況,虐童者及機構名稱、負責人,也都應該公開。
 
相關的修正條文,目前我們已著手進行草擬,未來會儘速在衛環委員會中提出。
 
給下一代更安全的環境、讓家長更安心,是我們一直努力的目標。當然,我們也明白,只有提高罰則是遠遠不足的,小朋友和我們一樣,應該擁有基本人權和人格尊嚴,關於兒童權利公約的各項精神:包括兒童之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我們也會努力讓更多人了解、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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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孩子們的一票,也是期待您為這些兒虐的孩子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