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留言 |
---|---|
3237520749599802 時間:2020-06-08 17:35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外籍人士在臺延期停留相關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外籍人士在臺合法停留達180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向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臨櫃申請特別延期停留: 1.返回母國運輸工具因疫情停航者。 2.配偶、經註記之同性伴侶、父母或未成年子女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合法居留者。 3.持外國護照入國之兼具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身分者。 4.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辦理延期停留必要者。… 更多 5.其他具正當理由且經審酌確有必要辦理延期停留者。 另外,針對已逾期停(居)留外籍人士,移民署亦有「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方案,凡本年3月20日至6月30日自行到案者,採不收容、不管制來臺期間及最低罰鍰等鼓勵措施。 注意❗ 本項措施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延伸閱讀:移民署公告(https://immigration.gov.tw/5385/7445/211420/211422/227593) |
@{Stanislav Duan|wildgoosexi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