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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8335397066488 時間:2021-05-14 10:17 📣【政令宣導】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事業單位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須於本(110)年度之不同期限內辦理之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基於配合防疫得於本年12月31日前辦理完成即符合規定。 👨⚕️例如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依規定須每二年至少六小時,其前一次接受教育訓練之時間如為108年5月31日,其110年之接受在職教育訓練之時間未強制要求於5月31日前辦理,可於12月31日前完成即可。 #勤洗手戴口罩 #團結防疫大家一起努力 |
現在疫情嚴重,但是還是有竹科公司要求員工要去台北開會或出差台北,身為園區管理單位,應該要呼籲和管制竹科公司可以使用視訊開會,沒有必要,應當不要去台北的人員流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