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3

文章 留言
5841567102526675
時間:2022-03-08 21:01
繼去年9月舉辦第一次交通安全公聽會後,收到迴響相當熱烈。為了延續這股能量,今日( 8 ) 我再次舉辦<#新路新法新思維,#有你有我有安全-交通安全基本法>公聽會,持續推動關心國內極為嚴重的交通安全問題。 首先要感謝與會的各位在野黨委員:交通委員會的新科召委 洪孟楷 、去年的召委 邱臣遠 、最認真的 立法委員 陳椒華… 更多,台灣交通是一個不分黨派影響所有人的硬殤,但執政黨民代卻長年來持續忽視這一塊議題,常有人吐槽「連葉毓蘭都可以撿到槍,民進黨在做什麼?」透過今天在野三黨的聯合發聲,我希望這把槍真的可以射醒行政單位們以及執政黨的各級民意代表,交通改革不是一蹴可及,更需要的是朝野共識與地方中央的共同努力,我希望「2030死傷減半、2050死亡歸零」不要只是口號,而是一個我們真正可以去實現的願景! 也要特別感謝今天與會的各方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人數眾多不一一列舉),還有各政府部門,尤其這次行政院與國發會都有派代表前來本次的公聽會,讓台灣長年以來的交通陋規第一次看到了改革的曙光,希望在層級向上之後,交通安全以後不再只是內政部與交通部的事,而是上到政府機關下至平民百姓都齊心去努力改革的目標! 今天對於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行政單位義不容辭,前來參加公聽會並討論熱烈,感到非常開心,推動「交通安全基本法」非能速成,甚至是十年大業,警大陳家福教官問我:「沒錢、沒選票的交通法案推動,為何要做這麼辛苦?」,我說:「每年被帶走的三千個生命背後的家庭該怎麼辦,推動交通法案這件事,我願意!我來!」 #我在任內會持續努力
#沒跟到的可以看重播喔
圖片
感謝委員
5844017218948330
時間:2022-03-09 18:06
變換車道一定要提前打方向燈,這是每個汽機車用路人的共識,但我今天接到一位民眾的陳情,他被連續檢舉了數次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而被連續開了六張告發單,而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的7-1條第三項已經有修正為同一輛車於六分鐘內或未超過一個路口的違規行為不能連續處罰,只能夠舉發一次為限,這次的陳情有數張未相隔六分鐘,但向交通部申訴無效,直到提起行政訴訟後才判決撤銷了其中的五張。… 更多 警方與裁決機關在這個案例中明顯未考量案例的實際情況,也沒有遵守條文的規定連續裁罰,這種造成民怨又造成行政資源浪費的態度應該儘速改進,每次修法後距離推廣與落實其實都還有很長的距離要走,但新法與新規定不能上通下達,這種類似的情況只會一再發生! 再次提醒大家,變換車道前一定要先閃方向燈,直到完成變換車道喔!
圖片
委員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