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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222902651422 時間:2019-04-20 17:30 看到韓國瑜批評國軍,因為沒有軍法、是「太監穿西裝」,深感韓國瑜的無知,也令人憤怒! 首先,台灣有陸海空軍刑法、軍事審判法,並非沒有軍法。2013年洪案爆發後的修法,是將軍事審判制度限縮範圍,改為戰時才適用,平時(非戰時),由司法管轄,但實體法上的陸海空軍刑法依然適用。所以韓的說法完全錯誤。 其次,韓市長的說法,也可以明顯看到,他對過去幾十年來,許多人辛苦推動的軍法改革,完全無知。 … 更多 軍法審判造成的傷痕,可謂血跡斑斑,除了過去白色恐怖、戒嚴時期的軍法案件,解嚴後,也導致諸如江國慶案錯殺的遺憾。 在2013年修法前,我國軍法審判制度乃是以行政體系(國防部)來斷人生死,如果我們進一步觀察軍事審判制度,我們可以知道,這種誤判誤殺會發生,絕對不是個案,而是這套制度就是導致誤判的最關鍵因素。 從法國大革命以來,法官獨立、檢審分立就是訴訟法上的基本原則,職掌檢察系統的法務部也自然必須與法院系統分開,讓檢察官與法官分立並互相制衡。這種制度比起過去包公問案式的訴訟制度,對被告的保障要好的多,自然也可以減少在法官一人專斷下所發生的誤判、誤殺。 然而,我們的軍事審判制度卻非常復古地保留了中國古代及歐洲中世紀的審判模式,有軍事檢察官、軍事審判官,但是他們隸屬同一個上司:國防部軍法司。 這樣的結果導致在行政體系(國防部)下,竟然可以擁有軍事審判官,這是法官嗎?假設國防部長下令要被告死,在軍令如山、上命下從的軍事體系下,身為一個校級或尉級軍官的軍事審判官,也不敢令其生。法官獨立性在此制度下蕩然無存,怎麼可能不發生誤判呢? 行政體系,不應有拘束人身自由的權力。 … 更多 |
無知的人選上首長那是人民的共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