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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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6-04 19:00
【別讓權宜船上的漁工成為三不管的海上孤兒🌊】 👉今年初有幾名在FOC權宜船遠洋漁船上工作的外籍漁工,遭暴力對待、證件被扣、強迫勞動及苛扣薪資,好不容易熬到契約期滿想返鄉,卻遇到無法合法入境再返鄉的問題👈
👀… 更多在防疫期間,針對本國籍漁船上的境外聘僱漁工,可以依照「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入境檢疫流程」來進行檢疫與取得臨時入境許可,但權宜船並不適用。這樣的區分也造成權宜船上的外籍漁工因無法取得臨時入境許可,但又想回家的情況下,被仲介帶到機場後,因沒有合法入境許可,被移民署認定是非法入境,告發移送地檢署。
前天(2日)「#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召開記者會,點出權宜船、外籍漁工和入境管制等許多制度上問題,我也在隔天針對FOC權宜船和漁工權益召開協調會。
#權宜船(Flag of Convenience,簡稱FOC)指的是註冊在不同國家、掛上他國船旗,並屬於他國管轄的船隻,船東通常選擇掛籍漁業管理鬆散,沒有意願和能力執行國際漁業管理法規的國家,因此權宜船在國際上備受爭議。臺灣目前以《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規管權宜船的捕撈行為,但長期缺乏針對漁工的勞動權益保障規範。這次疫情期間,多達百位以上的境外聘僱漁工滯留在港區,也顯現出權宜船管理制度的缺漏。
💪因此我在協調會多方對話後要求,且作成結論:
➡️在漁工個案處理上,漁業署應要求船東確實給付薪資、匯差和持續追蹤個案後續狀況‼
➡️對於權宜船缺乏管理的問題,漁業署應檢討《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與其子法,提出修正方案,將不當勞動行為列為監督項目之一,以保障漁工的勞動權益‼
➡️此次外籍漁工入境、人口販運辨識程序上都有缺失,移民署應提出檢討報告與咎責,並加強內部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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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題不容易,但也非常重要!委員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