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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379880531048 時間:2016-11-07 09:33 【日本食品輸入台灣如果沒有司法互助的輻射安全管制,是假管制。】 個人認為變更日本食品輸台管理方式的配套,至少必須增加三點 (1) 台日雙方在食品安全調查上的司法互助。 (2) 水產品要從嚴不能輕易放寬。 (3) 如果抽驗有檢出,不管有沒有超標,比較香港模式,就要退關。 以前馬政府管制日本輻射食品輸入台灣的方法, #讓業者在海關查驗申請書上自己填寫哪一縣市生產製造,不用任何證明。 我認為這種假管制是政策殺人。 我一再要求日本食品進口輸入,一定要檢附… 更多 #官方的產地證明和輻射檢驗證明, 直到2015年偽標產地事件發生, 馬政府才被逼地要求業者輸入食品要檢附雙證件。 我們追蹤偽標事件後發現, 對於改造製造產地的偽標事件, #因為日本官方以兩國無邦交關係無法司法互助,拒絕調查。 所以無法證明違法偽標的行為到底是誰做的, 所以無法起訴廠商。 我國地檢署還加碼惡質的包庇, 「 台灣麒麟啤酒公司」 將中文標籤上的製造地點,偽造改寫為未受汙染的製造商所在地, 但是台北地檢署認為該公司過去都依規定辦理,且TFDA事後才發函要各單位明確標籤,所以以罪嫌不足不起訴。 翻譯成白話文的意思, (應該是過去的廠商有守法,現在才被抓到違規, 而且Fda事後才要求要嚴格遵守法令,所以廠商不起訴) #甚至連日本官方經產省 在2015年7月30對 麒麟飲料株式會社, 新豐產業株式會社,豐和貿易株式會社, #認定他們違反日本法律進出口貿易法第二條第三項中有關「不公平出口貿易」中, 顯著缺乏出口契約中規範要件的貨品輸出規定, 違規將五縣市食品輸入台灣,對以上該三家廠商處以行政處分。 由此可知, 沒有司法互助的基礎, 所有輻射食品安全的管制違法事情, 都沒辦法調查,也沒辦法追究責任。 違法的廠商不會被起訴, 不會被關。 所以如果真的有輻射汙染食品進入,我們只能吞下去。 這樣公平嗎? |
你欠馬總統和全台人民一個道歉!不要只會作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