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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5098906386950 時間:2017-03-14 13:18 終於起訴了..... 根據北檢起訴馬英九的犯罪事實為二件,一個是8月31日,另一個是9月4日,涉犯通保法、刑法132、個資法等三條法,檢察官建議擇最重的通保法27條論罪,若按造一罪一罰,二案最重應該可以判六年有期徒刑,接下來就看法院審理裁判了! 北檢從蔡碧玉撤換為邢泰釗檢察長,除了從掩護馬英九變成起訴馬英九,另外兆豐金控案,也起訴前董事長蔡友才12年(雖然有些媒體人和民眾認為不合自己設定的目標,就叫"都沒辦"),我們應該為北檢加油,後續的大巨蛋案、美河市案,都希望能揭開掩護的保護網,查辦到底!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70314/1075841/ |
只能說司法加油吧,希望不是曇花一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