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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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0-07 18:00
警察工作高風險,眾所週知,連不久之前北高警局自強活動,竟然有兩名員警意外身亡,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消防署能夠負起應盡的責任,替同仁加保額外的意外險。 昨天我在臉書上收到同仁陳情,也向警政署反映,警車的保險額度明顯不足,而是要同仁自行負擔維修及保養的費用,請問警察到底是國家公權力的化身還是私人保全呢? #保險費真的不能省
#警消高危勞是大法官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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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委員~
委員是替警消人員發聲的一盞明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