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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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01 16:35
【書記官不宜也不能是檢察官的助理】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在上周表示,可以提高書記官的待遇、職等,讓書記官承擔更多的工作,更綜合的來幫助檢察官。
 
雖然可以理解部長是基於分工合作的考量,我也贊成讓辛苦的書記官有更好的待遇和發展以留住人才,不過我必須強調兩件事:
 
1.書記官目前的工作已經非常繁重,這從流動率就可見一斑,難以期待在不增加員額編制的狀況下,讓書記官承擔更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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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無論是書記官、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都有其法定業務職掌。分工角色的混淆,除了適法性的問題之外,也可能影響組織內控。
 
另外,法務部本部為什麼難以理解基層有多艱難,或許可以從「加班時數」這個最基本的事實來看。
 
2020年9月3日,辦公室曾經為了瞭解各地檢署的工作繁重狀況,函詢法務部「各地方檢察署各職務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書記官自107年迄今每月份之平均加班時數」。
 
法務部很快地在9月17日回函了。那加班時數到底有多少呢?
 
「至前開人員每月平均加班費時數資料一節,查『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歷來均規定各機關應對加班費之支給訂定管制要點,加強查核不得浮濫,且行政院107年4月10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7347號函修正該要點時亦將各機關加班費限額回歸於預算編列控管,爰各地方檢察署均係依前開相關規定辦理,本部並無渠等人員每月平均加班時數資料,併予敘明。」
 
司法院 不要偷笑。雖然司法院有提供資料,但是能提供的也只有「申請加班費的加班時數」,至於超過上限而沒辦法申請加班費的做功德時數,一樣沒有資料。
 
我強烈建議司法院、法務部,據實統計所屬公務人員的上班時數。 能不能申請加班費是一回事,但至少要掌握司法人員的實質工時,才能知道工作負荷情況,進而爭取資源或合理調整人力。
 
延伸閱讀:【不滿一小時的加班也是加班&照實統計加班時間】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posts/2786806141559760
圖片
檢方書記官加班只能報20小時,但是從整卷、編碼、案管、扛卷給檢察官、案件進行、開庭、甚至還要固定支援檢事官開庭、接當事人打來的電話、喬開庭時間、開一堆票、一堆指揮、書類製作、自己折信封寄書類(結案多真的搞死人)、還有職議、聲議、最後歸檔、一堆無意義的內勤卷也要歸檔、一週固定兩個半天的庭、加上基本上一個月支援3-4次檢事官,一週有半個星期就不見了,根本沒時間做別的事情,光開庭就飽了⋯⋯
更不要說輪值內外勤,完完全全工作量爆表
然後還要當助理⋯⋯ 別鬧了,我們一個月含加班費、紀錄費也才領四萬多好嗎,扣一扣有時候會領4萬2呢!
然後超過20小時的只能報補休,痾⋯⋯特休基本上都休不完了,何況補休?

而且這樣影響的是民眾的權益,因為書記官根本做不完,案件只能一直拖拖拖拖拖,民眾打來罵人也只能按著罵傳票上的書記官分機,承受幹譙的也是書記官⋯⋯

真的不如去打工,很難做
@{Jung-tin Sung} 呵呵 所以是連講都不能講囉? 一講就說獨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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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3 21:00
女優搭北捷被噴精!
「因職業不起訴」
她氣炸:活該被亂射?女優搭北捷被噴精!
「因職業不起訴」
她氣炸:活該被亂射?
@{翁立浩} 痾 明明這裡的主軸問題就是問本件怎麼可能會以某個身分做不起訴的,硬要問該身分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