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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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3-30 20:19
殺幼條款審查 明天下午3/31,我將主持會議,是否在刑法中,增訂殺幼條款,加重刑罰。
現有刑法,關於殺人罪規定如下: 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未有關於殺害無辜幼童,加重刑罰的規定。 感覺責任重大。
老花,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