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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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2-03 17:40
「交通防治要更積極!別讓憾事再發生!大車防捲入設置立法!」 追追追!可阻擋行人在因內輪差而跌倒之後,又被捲入車底下發生憾事的「防捲入裝置」,日前我在9月28日已要求,因現行40公分規定高度的不足,請交通部一個月內啟動實驗及評估作業,並研議改善方案的推動。我要求必須限期,就是因為著急,問題一天不解決,接續發生的意外、悲劇只會不斷的登上新聞!… 更多 時至今日,我再次呼籲林佳龍部長重視這個問題,也獲得交通部正向回應,年底前會提出初步改善方案!我更提醒,當參酌如歐美等國的數據訂定時,可別忘了背景分析的不同;國外的機車、腳踏車密度遠不如台灣,且與大車共用道路的頻率也不同,台灣特殊交通實情才正是交通部應該關注的!最遲於年底前,公布實驗結果,以昭公信,並且提出改善措施! 認真做、用心拚,道安不馬虎、悲劇不重演、監督行政努力做!我們一起加油! #防捲入裝置
#不再讓憾事發生
#交通部 #路政司 #林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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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機的駕駛習慣才是問題,沒有裝置能根治車禍吧。
不被輾過去還是會撞死人的。
因政府大興土木而增加的砂石車也讓出車禍的機會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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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2-06 07:00
前日瑞芳猴硐間鐵道邊坡滑落事件,凸顯預防交通事故發生需要更多預警與監理,金融、交通、環保等都非常需要,也須重視監理人力是否足夠。 #交通
#鐵道局監理調查權責不應只限縮於重大事故
#爭取專業安全檢查人力 首先我請問交通部,鐵道局表示不確定自己是否有稽查權限,那麼如果鐵道局不能如同環保署、勞動部的檢查員進行稽查,如何監理? 檢查/稽查務必要落實。… 更多 再來,我認為事故調查的權責務必要釐清,才能落實監理。11/26,在交通委員會處理臨時提案時,鐵道局局長表示「鐵道局僅進行重大事故調查,一般行車事故以及行車異常事件不屬於鐵道局調查範圍。」但是,12/1,運安會舉辦2020運輸安全資訊交流研討會,會議中鐵道局簡報,表示會檢討行車事故事件調查範圍,將鐵路行車事故調查範圍擴及至一般行車事故及行車異常事件。 請問交通部,這兩者之間的落差交通部怎麼看? 難道是研討會簡報的時候可以多調查一點,在立法院實際承諾向民眾交代的時候,調查範圍越少越好? 以航空領域為例,只要是運安會調查範圍外的,權責上都屬於民航局權責範圍。因此我建請交通部要求鐵道局,監理調查權責範圍不應只限縮於重大事故,應針對一般行車事故、行車異常事件納入權責再分別進行分類,研擬鐵道局啟動調查基準,並給予改善建議。 最後,我提出民航局、勞動部、環保署檢查或稽查制度行之有年,有充足專業經驗的檢查員/稽查員。鐵道局要現在要進行現場檢查/稽查,有技術背景上困難。建請交通部協助鐵道局,爭取於110年增加招聘有機電、鐵道(捷運、高鐵、台鐵)背景之專業人員,協助鐵道監理工作。 【立法委員陳椒華】2020-12-3_鐵道局監理調查權責不應只限縮於重大事故_爭取專業安全檢查人力_交通委員會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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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建北宜高鐵,以後會不會也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