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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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0-05 18:25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之1明訂,對於警察執勤因公成殘,應給與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並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給與終身照護! 徐部長屢次在臉書貼文說:「警察會在第一線守護國人的安全,當民眾的靠山,而政府會是同仁最有力的靠山」!… 更多 但是,於中秋節才剛辦完告別式的呂進全,因為在86年1月出勤時遭歹徒開槍擊中頭部,從此成為了植物人,呂爸爸還需自行負擔每月3萬元的看護費用以及5,100元的伙食費,23年又8個月下來,總共將近1000萬元,植物人的看護及伙食費難道不是包含在「終身照護」裡嗎? 還有今年2月13日出勤時車禍重傷的兩位高雄市的消防員曾柏雄、賴統生,都還在努力治療復原中,但是卻礙於健保規定,每4-6周就要辦出院,就要轉自費。 面對健保給付的潛規則,難道因公受傷住院療養復健的同仁,也同樣必須面對這些僵化的制度嗎?作為警消同仁靠山的內政部,難道無法讓他們可以安心救治嗎? #請內政部加油
#徐部長請確實說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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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葉委員協助爭取移民署退休人員能夠比照此表警消海巡人員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