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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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3-16 21:16
講不聽,只好祭出非常手段! 補充法源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 8 條
於防疫期間,受隔離或檢疫而有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得指示對其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
為避免疫情擴散,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亦同。
前二項個人資料,於疫情結束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處理。 圖片來源: 自由時報
圖片
也請委員協助說明法源依據,勿讓台灣蒙上極權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