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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088796392131 時間:2018-06-25 14:00 各位業餘無線電使用者請注意!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107年1月12日發布修正條文。 一、為順應世界潮流,提升業餘無線電通信技術,並落實簡政便民理念,鼓勵民眾合法使用業餘無線電機,特修正本辦法。這次修正重點整理如下: (一)取消二等業餘無線電人員術科(摩氏電碼)測試、取消核發及格證明及新舊版測試題庫過渡期間之處理。(修正條文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 (二)增訂業餘無線電人員應逐級測試規定。(修正條文第十條)… 更多 (三)修正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效期為10年。(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四)修正業餘無線電機管制及審驗機制。(修正條文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五)修正業餘無線電機之工作頻率、輸出功率、外接射頻功率放大器或套件、頻率容許差度及混附發射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 (六)修正緊急救難呼叫頻道頻率。(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 (七)修正業餘無線電人員操作業餘電臺時,應符合本辦法所訂無線電分配頻段、發射方式及發射特性之規定及相關注意事項。(修正條文第三十九條) (八)增訂為推廣或教育活動目的,非業餘無線電人員操作業餘電臺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四十條) 二、相關資訊請上本會網站查詢:https://www.ncc.gov.tw/chinese/law.aspx?site_content_sn=3595&is_history=0 |
不好意思,想請問,如果說在新制前就取得了學科及格,那當新制上路後可以直接換發二等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