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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2064301946030 時間:2022-03-18 10:50 交易紀錄高達8千筆... |
處分吧!快去打行政訴訟,拿到判決去申請大法官釋憲(能不能做不影響公務員本質及利益關係以外之工作),或直接申請釋憲。 高官有門路去學校兼職教書,或出書,基層沒背景沒門路,只能被共體時艱減薪,還要限制。 當年不得兼職是政府視公職穩定薪水且有基本保障,不會倒扣薪水,將來能穩定領退休金。 現在去問現職公務員,那個敢保證將來自己退休時不會再被砍,能夠支付房貸並能生活。 公務員多難考,有本事自己去考看看,一堆走後門準聘公務員制度(不用負公務員責任),何時才能檢討,他們不是公務員,又能兼職,領公務員薪水,到底誰才是薪水小偷 查釋字69號 (高官兼職多單位條款) 查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 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其涵義自指依法兼職者只應支 領本職原俸邇來各機關附屬機構自訂待遇特別優厚而依法兼職每多擇肥而 噬不支本俸而領兼薪反藉口掩飾法無明文規定至不依法兼職而兼薪者更無 論矣應否送請大法官解釋提請公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