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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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2-23 16:42
今天(2月23日)我來參加國民黨 鄭正鈐委員所舉辦的區間測速對於交通安全與人權之影響公聽會, 洪孟楷委員也共同參與,今天現場民間團體與民眾也出席非常踴躍,並且發表相關看法,顯見國人對這議題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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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區間測速問題,我必須說我不反對科技執法,以減輕警力負擔,但濫用就會變成魔戒,尤其違反比例原則的使用,損及道路使用人權益,因此要嚴謹、合理的設置區間測速,避免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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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科技執法,讓我想到在104年6月台62甲隧道內,28歲警員吳泓諭前往處理事故時,遭到曳引車高速衝撞,而「優秀的警察,就這樣走了」。部分隧道視線不良及避車空間有限,科技執法仍有使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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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使用科技執法的同時,更要 #重視合理的速限,例如在北宜公路大部分路段的最高速限為40公里,就有許多爭議。在蜿蜒的山路,速限為40公里可以理解,但北宜公路非全線都是連續彎道,也有直線平坦路段,此時速限40公里就很難說服駕駛者了。交通部公路總局硬是訂定北宜公路大部分路段的最高速限為40公里,真有科學依據?此外,新店環河路恢復區間測速違規增加168%,是否因為相關宣導及標示不足,再次拿人民當提款機?對防止交通事故是否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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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更應該要思考的是,#執法是最後手段,#如何透過各種交通工程手段來改善用路安全,用道路工程設計、標誌標線的劃設、道路交通相關設施來改善易肇事路口、路段,減少車禍,而不是 #一味的降低速限 及 #濫用區間測速,造成國人寸步難行,更造成民怨。
圖片
@{Sun Heeloom|100017597654866} 13%?
你太小看這個%數了,
依規定「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75%歸各縣市政府所有,24%歸處罰機關(交通警察)所有,剩下的1%才是繳給國庫。
@{立法委員葉毓蘭|yes2020tw} 問題就是出在「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三條的規定,3-1明文規定罰鍰收入75%歸"各縣市政府"所有,3-2規定24%歸"各處罰機關"所有,這些規定無疑是幫各縣市及交通單位開闢額外收入財源,俗話說「有錢能使鬼推磨」,也難怪會出現各種道路亂象,道路規劃混亂、指標不統一等等亂象,導致民眾無所適從進而形成違規事項,甚至將所有交通改善對策都擺放在如何懲罰民眾,而不是從道路工程跟工程品質上著手。
@{立法委員葉毓蘭|yes2020tw} 那是否可以透過立法的方式,來禁止各縣市政府巧立名目剝奪人民財產?
討論這些都只是表面問題而已,
各縣市政府每年都會編列"交通違規收入預算"且還逐年提高,
各交通取締單位若未達到年度收入目標還要被檢討,
也難怪會出現各種莫名奇妙的速限跟道路規劃,
這才是造成各種交通亂象的根源,
要解決交通亂象就要先解決掉這種不該有的"收入預算",
委員是否該要求各縣市政府解釋一下?
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101270205.aspx?fbclid=IwAR2iT3MaaoPh1nBeiD603HymYiunu6EC6cg5BWpGeEbbMeKsdr08rBz1Z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