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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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4-26 18:25
今天,我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國安局長,主要是探討現行維安原則「看不到、聽不到」,是否侵害人民的表現自由、言論自由,並非如國安局特勤中心副指揮官周廣齊中將所言,針對訴訟中的個案加以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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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彰化縣警察局執行總統維安勤務,與反年改團體陳情者發生衝突,但因為上級要求警員「被推就跌倒」的假摔、碰瓷事件,導致彰化地院法官據此判決當事人無罪,更在判決書中重批「#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 更多實已真正傷害了基層警員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然而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也對這個判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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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廣齊中將身為特勤中心副指揮官,執行元首特勤維安任務,除了絕對萬全的維安目的外,各項特勤作為,更應該恪遵憲法、國家法令的規範,不得隨意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更不能存有命令大於法令的窠臼思想,此時此刻,不知全面檢討特勤的「看不到、聽不到」原則,還在為錯誤的決策辯駁,實在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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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勤務條例」(主管機關是國安局)第12條明文規定,管制「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表現自由、人身自由……與維安目的間之均衡維護,……,不得逾越維護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換言之,蔡總統的特勤維安措施,也必須兼顧「人民表現自由」,陳情民眾按鳴汽笛、抗議吶喊、或者是揮舞國旗,#請問對蔡總統造成什麼重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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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前總統執政時,在蒞臨點50公尺外,就開設「意見表達區」,讓民眾盡情地表達訴求,但是反觀現在民進黨執政,「意見表達區」是設在蒞臨點3公里之外,也曾經設立3公尺高的鐵柵欄,要求民眾在柵欄內表達意見,#難道民眾是兇猛動物?有沒有限制人身自由?有沒有侵犯人性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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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彰化這件案子發生前,國安局「檢討」警方,要求「不能讓黃姓陳情人按鳴汽笛喇叭」。我相信在外衛區執行特勤的第一線警察,根本沒有法令依據禁止民眾按鳴汽笛喇叭,相信長官們應該也是很無奈?然而,會遭受批評、懲處甚至被司法追究的,永遠都是在第一線執勤的基層警察,彰化地院法官也指出這是制度的問題,並點明國安單位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只要繼續維持「聽不到、看不到」維安規格,未來也必然會再度發生同樣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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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道路警衛,線上車輛行人清空,依指揮靜止不動,哪來驚嚇其他用路人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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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4-27 13:20
昨天在立法院國防外交委員會質詢國家安全局陳明通局長,特別以黃錫富、方三榮兩位退警在向蔡英文總統陳抗時,被員林分局、水上分局分別以妨害公務與公共危險罪移送。… 更多 我請教過去在陸委會擔任主委時仍然言必稱捍衛中華民國憲法的陳明通,「特種勤務條例」(主管機關是國安局)第12條就說管制「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表現自由、人身自由……與維安目的間之均衡維護,……,不得逾越維護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國安局或者特勤中心有沒有下達,總統的維安勤務要做到「打不到、聽不到、看不到」?這樣的命令,明顯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表意自由。 陳明通局長說: 他沒有聽過也沒有看過「打不到、聽不到、看不到」的命令。 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員警提供給我特勤中心的公文,請特勤中心別像睡後不理的渣男,用了警察做了侵害憲法保障人民表意自由的工具,立刻不認帳,還一推二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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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公然說謊,每次勤務必提務必看不到聽不到。出現陳亢分子就圈圍,責任全部都是我們第一線員警扛,惹上官司跟他們毫無相關,勤務稍不順意就檢討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