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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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4-16 17:31
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難免會發生意外導致受傷、失能或死亡,因此我們有訂定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實質照護傷亡公務人員或其遺族。 慰問金發給辦法的前身是 #公教員工因執行職務遭受危險事故致殘廢死亡發給慰問金實施要點,由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會同有關機關訂定,到了92年配合 #公務人員保障法 才改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本辦法。… 更多 本辦法從施行到現在,各機關學校有陸續建議放寬「意外」要件的認定、調整失能及死亡慰問金發給標準、增加得投保額外保險之特殊職務範圍等。因此,為了讓慰問金制度能與時俱進並更臻合宜,強化公務人員的權益照護,我們檢討修正了相關規定,調高慰問金額度。 ⭐修正重點⭐
❶公務人員執行危險職務意外致全失能及死亡,慰問金由300萬元調高為600萬元;公務人員執行一般職務意外致全失能及死亡,慰問金由120萬元調高為300萬元。
❷增訂意外受傷未住院而須治療1次以上6次以下者,均發給3,000元慰問金。
❸本辦法修正發布後,針對已發生尚未申請或已申請尚未核定發給之案件,依從新從優原則,放寬得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考試院調高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額度新聞稿
👉https://reurl.cc/L0xDA9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https://reurl.cc/rabX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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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承辦同仁,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