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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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09 20:48
#失衡的司法天秤,因2880元被判四年六個月!!!… 更多 2015年5月,國軍舉行「漢光31號」演習,花東防衛指揮部因為在演習中表現優異,獲得國防部核發2萬元的加菜金以資鼓勵,當時擔任花東防衛指揮部參謀長的韓豫平少將,最後卻被最高法院以挪用2880元加菜金為由,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4年6個月定讞,但在整個事件中,沒有任何一毛錢進到韓豫平少將的口袋內,餐費也由上級指揮官核定通過,最後所有責任卻由他來扛,無論於情或於理,皆極為不公平! 最高法院法官審理此案時,將軍眷定位為民間人士,並以「國防部暨所屬機關部隊加菜金處理作業規定」中的「第肆條、受領對象」與「第伍條、支用範圍」之規定,推斷民間人士不可以支用加菜金,加菜金也不可以用來支付民間人士的餐費,絕對是曲解法令的意旨;且直接以餐敘總費用5760元除以六人的方式,推斷每人用餐花費為960元,這樣推演計算方式著實有著非常大問題,軍眷三人中有兩人為兒童,依常理判斷,孩童食量會比成人小,一位孩童的餐費應未達960元,原判決主文中均以每人960元的餐費費用去認定,將三位軍眷餐費結報費用的2880元視為韓豫平少將貪瀆的不法所得,完全是對法令的理解錯誤。 除此之外,韓豫平少將擔任參謀長時的上級指揮官劉得金對於加菜金的使用方式負有指揮督導的權責,韓豫平少將如何能有「利用職務之機會,而指使劉得金用印的行為」?且加菜金經費核銷單上也有時任指揮官劉得金的用印,就代表使用加菜金支付該次餐敘,是經過指揮官同意且認定這樣的餐會是符合加菜金支用範圍的規定,若加菜金使用方式是有問題的,也應該是由指揮官負責,為何是懲罰參謀長?最高法院以此認定韓豫平少將是為逢迎長官而貪瀆加菜金,並判處四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四年,不僅論罪量刑無所依據,更是微罪重罰。 這個案件最大的問題在於,最高法院對國防部頒訂的「國防部暨所屬機關部隊加菜金處理作業規定」中加菜金的支用對象與支用範圍的規定理解錯誤,且論罪科刑不合乎比例原則。因此,我要呼籲檢察總長,#本案應要給予韓豫平少將提起非常上訴的救濟機會,並提醒相關司法單位,大罪不能小罰,小罪不可大罰,任何案件的判決都應考量到案件輕重程度,並給予相對的刑度,始符合 #罪刑相當原則 的精神。 #關心人民權益
#思銘和你站在一起 🎬質詢影片:
https://youtu.be/W60EuQ-bZp4 影片字幕誤植更正-
0:24為花‘’防‘’部
0:28為“花”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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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上訴;也是看態度,法官自由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