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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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2-03 11:22
股東會亂搞 金管會嚴辦林郭文艷卻放縱KY股?… 更多 年節將近,投資人都希望能抱股過年賺紅包,但卻有投資人賺到的不是紅包是一顆未爆彈。最近收到一份KY投資人向主管機關申訴的公文,沒想到主管機關卻透過一紙公文告訴投資人:如果你對公司股東會有任何疑慮,請自己上法院打官司,因為KY公司不適用臺灣公司法、證交法。讓人覺得荒唐,我質疑怎麼事情遇到KY就轉彎?主管機關難到沒有大放水嗎?如果這樣作法可行,為什麼大同公司的林郭文艷要被投保中心提告解任?為什麼金管會如此大動作嚴辦林郭文艷卻放縱KY? 前情提要:KY淘帝在今年1月21日招開股東會,主席人沒到場,也不是指定任職滿6個月的董事代理,而是由主席發言人自任股東會主席並違法選舉董事,讓在場小股東瞠目結舌,把上市櫃公司的股東會當小學生的班會開。事後小股東求助主管機會監理,卻得「依循司法途徑解決」的回覆。 這讓我想到大同案,試問如果KY淘帝股東會的操作手法可行,那林郭文艷根本「太傻」,6月30日的股東會何必親自到場主持,就推給「疫情」或「生病」,也不用指派代理主席,當場由股東推舉一位當主席,然後將王光祥的股票完全剃除,也不會違反證交法第171條背信罪不是嗎?且若KY淘帝可以,以後上市櫃公司是不是都大開後門,也都可以?若連主管機關放棄監理權,能給投資大眾什麼保障? 換句話說,投資人要買上市櫃公司要想清楚,尤其是KY股,未來投資權益要上哪找?很抱歉,主管機關會給你一個抱歉又不失禮貌的微笑,請你到法院去自己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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