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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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02 12:09
未來一年,繼續在教育文化委員會努力!
 
昨天立法院進行了一年一度的「委員會抽籤」,重新分配委員會。
 
在這裡和大家報告,新的一年,我將繼續在教文委員會努力!
 
過去一年在教文委員會努力的議題,包括學生權益、體罰案件、兒虐案件、特殊教育、實驗教育、體育班、山海教育、108課綱、校園食安等等,我們一定會繼續耕耘。
 
當然,在其他領域的議題,像是家庭照顧、兒少權益、性別平權、精神衛生、民生生活等,也都會持續努力。… 更多
 
在立法院的第三年,我們仍謹記著對大家的承諾-照亮孩子的未來,競競業業地度過在立法院的每一天。
 
未來一年,再請大家多多指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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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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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09 20:02
不給馬兒吃草又要馬兒跑,是台灣強制社區治療的現狀。
 
相較於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對嚴重病人的人身自由限制較小,也更能在「病人自主」、「醫療需求」、與「社會安全」之間找到平衡點。儘管理論上,強制社區治療更符合各方需求,但台灣的案件數卻十分稀少。
 
以人口 1,900 萬人的紐約州為例,法庭命令的社區強制治療(AOT)人數每年都是三、四千人。而台灣人口數雖然有 2,300 萬,一年卻只有平均 50… 更多 件的強制社區治療案件。
 
過去也有許多第一線精神醫療人員跟我說,他們其實很想做強制社區治療,但是因為
現在欠缺公權力搭配,加上執行費用過低,導致量能極度不足,他們往往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因此,我將這兩個問題納入這次《精神衛生法》的修法草案,希望透過修法來解決:
 
1⃣️ 強制治療皆採法院事前審理,審查會轉型諮詢小組
 
對於強制社區治療的第一線人員來說,其實非常需要具有司法強制力的機關,像是協調執行的醫療單位、衛生部門、有受過 CIT 訓練的警消等,一起解決現在執行強制社區治療的困難。
 
舉例來說,如果醫療團隊在社區中找不到病人,或病人拒絕醫護人員提供治療,都會導致治療無法繼續進行。
 
然而,精神病患是否強制社區治療的決定,目前在法律性質上只是行政處分,也導致執行層面很難與公權力搭配。
 
因此,在我的《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中,將強制住院治療與強制社區治療,均改採事前法院審理。現行的審查會則轉型為諮詢小組,形成專業的精神衛生法庭,透過這樣的修法解決公權力配合的問題。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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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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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4 12:03
保護學生個資安全,制服繡名字應全面淘汰!
 
最近有一名台北市成功高中的學生在搭捷運時,因為制服上繡著姓名,被陌生人「肉搜」,讓他的社群帳號被找出來,還被加好友。之後,他跟同學聊到這個經驗,發現不只一位同學曾因為制服上的姓名而個資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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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們的驚恐,其實不難理解,在人人離不開社群網路的現在,只要掌握一個人的姓名,就能夠連帶找到許多個人資訊。在這次個資外洩的事件中,同學遇到的是被陌生人加好友,然而也有一些人遇到的,是個資被有心人士利用,進行詐騙或勒索。
 
之後,這位同學在校內自主發起提案,希望不要在制服上繡姓名,最終卻在校務會議中以 29:71 票遭到否決。
 
對這樣的結果我感到相當納悶。我能理解學生們的擔心,因此,我也支持不要在制服上繡姓名!
 
在我高中時,學校規定男生要繡姓名、女生只要繡學號,而且就我所知,一直以來不論是女校或男女合校,生理女性往往都因為「安全」的理由而不需要繡姓名。
 
但我很疑惑的是,難道男生就不會有安全的問題嗎?
 
事實上,國教署在 2014 年就曾表示,「校園內不得有性別不平等的現象,例如『僅規定男學生繡名字』,若經查證有發生性別不平等事項屬實,將予以扣減補助或減班等懲處。」然而,由於成功高中是純男校,因此便無法適用相關規範。
 
為此,我也詢問國教署,為了保護學生隱私,避免影響人身安全,應該通盤檢討是否全國統一規範,要求校方不得強迫學生繡姓名。然而,國教署給我的回應卻跟 2014 年的公告沒有差異,根本就是牛頭不對馬嘴。
 
上週在教文委員會質詢時,我當面詢問教育部長與國教署長的看法。得到的回應是,「全國學校數量多,有些有繡姓名、有些沒繡,要再花兩、三個月整體盤點」。
 
在資訊時代,個人資料外洩的影響與後,往往更難掌控。像繡姓名這樣傳統的制度,演變到如今網路如此發達的時代,其實已不必要,更可能會對個人隱私造成明確的侵害。
 
過去制服上繡姓名是為了辨識學生,不過,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YAD也曾發文指出,北市師大附中與宜蘭高中分別在 2018 年與 2019 年都取消了繡姓名的規定,事後師長也表示,在教學或辨識學生上,並沒有遇到什麼困難。
 
在這邊我也想問問大家,你支持廢除制服上繡姓名這個傳統習慣嗎?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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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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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7 20:39
【休假日班加一加錢突然變少,例假日違法加班還比合法加班更少!這樣的加班費算法沒問題嗎?】
 
大家知道,為什麼會有加班費嗎?
 
其實不外乎兩個原因:以價制量和成本內化。
 
加班費可以提高加班的邊際成本,降低雇主讓加班的誘因,以免勞工長時間工作而健康受損。
 
因為超時工作承受額外身心與生活負擔的勞工,也可以從老闆身上取得比較多的報酬,讓雇主承擔最起碼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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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問題來了:
加班費的規定,有辦法達到提高邊際成本和由雇主付出代價的效果嗎?
(留言有加班費計算挑戰題,歡迎大家挑戰完再繼續看!)
 
依照現在勞動部的解釋,如果勞工沒事在國定假日或例假日工作,前八個小時是「加倍」發給,第九個小時之後的加班費,要按照平常日加班費「加給三分之一、三分之二」的算法來發。
 
更慘的是那個例假日,在沒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的違法加班,不僅錢比合法加班少,還沒有補休。
 
而和時薪制的勞工相比,月薪制勞工可能更有相對剝奪感。因為月薪制勞工是有薪休假,雇主本來就要給本薪。結果犧牲假日來上班的錢,每小時也沒有比平常多多少。
  
❓ 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
 
簡單來說,以前的勞委會曾經有一個函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09月14日(87)台勞動二字第039675號函)。
 
這個函釋認為,勞基法第39條的工資「加倍發給」,不是工資通通乘以二,而只是再加發一日 aka 8小時工資。…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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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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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8 11:55
《精神衛生法》,終於要修法了。
 
但是,當我看到行政院的修法版本時,卻發現許多缺失,無法解決社區支持資源不足的根本性問題。
 
歷經了十幾年,我們才終於等到精神衛生法有再次修法的機會,如今既然執政黨處於完全執政的狀態,實在不應再抱持「先求有,再求好」的思維,既然能修好,就不要只是有修就好!希望朝野委員們,能夠大刀闊斧得將該修繕周全的制度修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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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邀請了病人、家屬、精神科醫師、社區工作者等專家學者,希望在修法之前,能讓朝野立委們聽聽我們的聲音!
 
我們從病人與家屬、精神醫療、病人權利、社會安全網布建四大面向,訴求修繕更為周延的制度,希望中央的法令與政策可以往前端,協力地方佈建社區支持服務的資源,並確實建立橫向連結,正視精神障礙家庭的困境。
 
既然政府已經執意要將大量資源投注於後端的長期監護制度,那《精神衛生法》的修正,也應該要投入相等、甚至更多資源,補足前端 20 萬名精神病人的醫療及社區照護需求,才能真正接住墜落的精神疾患患者。
 
我們樂見衛環委員會召委排審法案,也希望在審查過程中,能夠真正聚焦如何落實協助、具體審議,讓社會安全網不只是口號,而是在各方面均能持續推進。
 
🔴 院部版精神衛生法草案四大漏洞
 
病人與家屬:欠缺有誠意的社區支持條文!
精神醫療:欠缺公權力配合強制社區治療!
病人權利:欠缺病人主體代表性!
社會安全網佈建:欠缺各網絡緊密、不中斷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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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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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4 21:53
腐敗的地方政治,需要真正的第三勢力
 
(業配,慎入)
 
今天新北市政府公布了新版囤房稅草案,與其他縣市差不多,3戶以上稅率3.6%,是一個非常輕柔、溫和的版本。
 
新北市的藍綠黨團怎麼說呢?
 
民進黨團總召陳啟能表示,囤房稅會讓房東調漲租金,受害的還是承租人。
 
國民黨團書記長長周勝考表示,買賣不動產是台灣人儲蓄或投資理財的方式,市府不應透過法令,打壓建築及不動產市場。
 
兩黨同聲反對調高房屋稅率,這就是新北市議會的日常。… 更多
 
更不要說,新北市議會還有一個身價百億的副議長陳鴻源。持有土地475筆、存款2億5、債權19億。
 
這種市議會,只會站在99%上班族的對立面,替1%的既得利益者代言。
 
很遺憾的是,幾乎每一個地方議會,都有類似的結構。
 
前兩天爆出貪污爭議的苗栗縣砂石議長,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在議會,無黨、黑金才是最主要的顏色,藍色、綠色,還有未來的白色,大多只是一種偽裝,只是一種保護色。
 
每一次想起這種令人不堪的事實,都會讓我再次肯定時代力量的存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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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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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9 21:07
成功爭取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
虐嬰、不當照顧可終止契約,最高罰 50 萬!
 
先前我們曾收到不少家長陳情,許多不肖的托嬰中心業者經常使用話術誘騙或威脅家長,迫使家長同意「不簽訂書面契約」,或即使簽訂契約,業者也可能在書面契約中加入可以規避責任的條款。
 … 更多
這樣的狀況之所以一再發生,是因為既有的托嬰中心契約範本,只是「行政指導」,並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導致即使有範本存在,也可以被修改成不平等的契約內容。又因為托嬰中心數量少,家長們往往是一位難求,為了順利將小孩送托,只能選擇不定契約或含淚簽字。
 
為此,我在第二會期時就提出預算案,要求將書面契約範本修正草案,納入具強制效力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此一來,即使幼兒園業者自行加入相關不平等條款在內,家長的權益也不會受到影響。
 
上週五,衛福部社家署終於發佈了「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往後,違反定型化契約的條款直接無效、主管機關得派員查核是否遵守規範、發現業者違規時還能依消保法開罰!
 
最大的進展,就是「限定收費項目」,讓業者不得巧立名目收取額外的費用!
 
過去兩年來,也很感謝中華民國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的努力,參與了官方多場契約修訂的會議,終於促成了草案的修正,讓家長們送托嬰兒能有更完整的保障!
 
這次的草案將會預告 6 個月,並在今年 9 月 1 日正式上路,詳細的契約內容可以在社家署網站上看到。我會將連結放在留言區,也請大家用力轉發,讓更多家長們知道這項改變,讓孩子們能受到更妥善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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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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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31 18:46
今天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時代力量黨團關注公務人員工時及兼職規範,以及加班補償的形式與上限,這幾項皆高度影響公務人員的權益保障。… 更多 針對工時規範,時代力量反對空白授權,行政機關應該提出幾個工時上限的版本,並且提出相應的人力增補和經費需求,以及達成的時程。關於工時上限,時代力量建議以「每月總工時」的方式,以每月總工時300小時、256小時、236小時這種模式去進行試算,相關單位可參考各類身分之工時上限試算,擬定符合輪班公務人員現況需求並保障其權益的工時上限。 針對兼職,由於社會各界意見分歧,時代力量認為尚須進行充分討論,建議先保留。對於制度上的設計,應審慎考量如何使公務人員能有更符合現代社會環境的兼職規範,主管機關應針對職等、職位、職務性質類型、收入高低、工作時數等面向評估適切的規範。 針對加班補償,時代力量認為方向上應大致比照勞動法令,關於加班的補償,應確立為加班費和補休,不應變相為記嘉獎、加班考績獎勵,也不應有兩年未用則消滅的規範。即使無法一步到位,我們也認為應至少向前走,比如解除加班費上限或至少提高每月上限,應盡量減少加班卻無法獲得相對應補償的狀況。 最後,包含公務員服務法第12及25條、第14及15條,保障法第23及104條,今天均獲保留,將交由黨團協商。我指出,包含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及考試院等單位,應於下次協商前針對輪班公務人員的工時及加班補償,明確試算並提出相關數據,感謝召委支持並宣告相關單位應儘速完備試算程序,我也會持續關注,共同維護公務人員權益。 #時代力量
#陳椒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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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