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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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3-04 17:56
有關萬堅連署「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一事,對於報章媒體與部分人士形容此舉為「反對同志婚姻權利」,萬堅在此聲明,本人信守人權之普世價值,從未改變維護同志權益的初衷。 此次並非是反對同志合法取得婚姻權利,係因該草案與目前政院所提之「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在實質內容上均朝向保障同志權益,為避免對立擴大,後續立法程序遭反對意見阻礙,故選擇連署,納入協商程序中討論,未來可在彼此尊重與包容下,經由充分溝通得以更快、更順利地完成同志權益的保障。
委員您好:
既然您說,公投12案施行法,該草案與目前政院所提之「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在… 更多實質內容上並無太多差異—》那身為綠委的您,為何不「直接支持」行政院版本的通婚專法?而去簽署國民黨賴士葆委員倡議的公投12案,為何要多此一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