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留言 |
---|---|
529902241810659 時間:2022-03-15 21:32 「要改變幾十年的舊觀念沒那麼簡單,但這不代表我們所做的努力是無效的。」 知名足球球評「左盃」 石明謹,先前被檢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不得兼職的規定,遭懲戒法院判決降級改敘,罰款 20 萬元。他的上訴,今天遭到法院駁回。 左盃在公開聲明中表示,由於市政府一再聲稱,他擔任球評的行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因此他決定在 3 月底提前退休,離開警察工作。 … 更多 他也強調:「向不公平的體制挑戰,向僵化的傳統挑戰,絕對不是容易的事,我從來沒有認為會輕易得到認可,要改變幾十年的舊觀念沒那麼簡單,但這不代表我們所做的努力是無效的。」 看到這樣的判決結果,實在令人遺憾... 去年底立法院火速通過了《國體法》修法,讓像是「麟洋配」一樣的運動員,即使具有公務員身份,也不用受到《公務員服務法》的限制,可以接受商業代言。 我很支持讓優秀的選手們能有多樣化的代言機會,創造個人額外收益之外,更可以推廣全民支持運動的風氣,這絕對是一件值得鼓勵,也樂觀其成的事。 但是,我一直都主張,這種修法方式不僅治標不治本之外,更有雙重標準的疑慮... 我認為,公務員兼職的問題,應該要全盤來檢視、處理,而不是用個案式的方式差別對待。更何況,《公務員服務法》上次修正已是 2000 年 7 月的事了,22 年過去,當中有許多過時的條文,都亟需修正調整。 像是《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所提到的經營商業,與第 14 條所提到的兼任業務的定義與範圍,以及其他相關的規範,都需要從現代生活方式的觀點,來全部重新檢視! 我們不應該完全限制公務人員從事與職務無關的兼職,只要不是在公務的時間從事私人的行為,以及本身不是在政府相關的監督機關內工作,不可參與相關企業的兼職業務,避免造成職權上的圖利;在確實遵守利益迴避、嚴格禁止公務上班期間從事私人活動的條件下,都應該可以修法來適當的開放,而且,適度開放公務員兼職,也有助於公私部門的流動及合作。 其實,考試院在 2019 年就曾提出相關修法,但因屆期不續審,所以後續並沒有完成;而在去年底,考試院、朝野黨團立委及時代力量都已經提出修法版本,因此,我們呼籲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應儘速排審修正法案,保障公務員權益! 讓我們一起從制度面、實務面與管理審核各面向, 重新來修調《公務員服務法》,才有機會能讓公務員們,在與自身職務無關的前提下,做自己想做的事,在合乎法令規範下,實現自己正職外的夢想,創造自己多樣的斜槓人生! |
@{吳承祐|holkmgoii} 兼職uber eat,不過我們在入職的時候的確有簽不得兼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