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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772486763137 時間:2015-08-18 14:50 前兩天在滂沱大雨中,我到監察院閱買泓凱案的卷。 買泓凱是一個十五歲的少年,在桃園少年輔育院慘死,法醫的鑑定是「他為」。但該院卻堅稱是泓凱自己抓癢死的。 而在這的前幾天,我們才到買阿嬤家,在這間小房間內,聽她講跟泓凱相依為命的故事。我們已經看過她不知幾次的淚水了。 我在大雨中,看著這個小孩,歪歪斜斜的字跡,以及這些關於他的報告,就這樣,十五歲的生命,沒了。… 更多 監察院秘書認識我,說來心酸,因為有調查報告,而能夠閱卷的案件,本來就沒幾件。來的人很好認。 我第一次看到監院的卷,是在后豐大橋案。當時看到他們約談筆錄,不禁心裡羨慕不已。原來這就是所謂的「調查權」。這個調查報告,是當事人的大姐攔轎含冤,不知掉了多少淚水跪求來的。 但是,這樣的國會調查權,這樣對行政機關的調查權,居然如此的得來不易、彌足珍貴,需要人民去跪去求才能得來,這樣對嗎? 當然不對。 我敬佩能夠提出后豐案、買泓凱案、洪案、鄭性澤案調查報告的監委,他們的勇氣實在令我萬分欽佩。但是,對機關的監督與制衡,本來就是國會責無旁貸的責任。 這個調查權,原本就應該屬於每一位國會議員,只要他們願意,隨時都可以發動。 結果,我國國會竟然沒有國會調查權,而把這樣的權力,交給一個由總統提名,國會同意的機構。 換言之,掌握行政院長任命權的總統,竟然可以實質左右可以發動調查權的人,球員兼裁判,難怪監院調查報告是如此彌足珍貴了。 所以在我國,掌握行政權力的人無比凶狠,因為國會根本沒有調查權,教育部通過黑箱課綱,到現在,人民連誰是審查委員名單都無法得知,國會也無權介入調查。這樣的國會,如何能監督行政權? 如何能防止國家權力的濫用? 在課綱爭議中,有一種說法是「立法權不能侵犯行政權」,但在我們這種學行政法的人看來,這實在是一個荒謬的概念。立法權何德何能侵犯行政權?事實上,行政權的濫權才是常態。這也是法律之所以賦予國會審查行政命令權力的原因。 但沒想到,我國的國會竟然非但不召開臨時會,也不對課綱的程序進行審查,僅僅用一紙毫無約束力的「決議」來要求教育部。這種自我矮化的國會,又該能如何保障人民的權利? 上面所談的,不只是國會調查權,也不只是一個認真監督行政權力的國會。 我們談的是人命。 (照片感謝 沃草!(Watchout)的 Roger Hsiao拍攝。等了好多天補拍掃街行程,結果都下大雨,只好拍這張....真是辛苦) |
最好抓癢會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