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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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6-17 12:15
時速203公里?不服超速罰單 車主敗訴
一名黃姓駕駛三個多月前,開車到國道三號南下25公里的地方時,被國道警方以移動式測速器測得車速203公里,超速113公里,開罰兩萬四千元。但是駕駛不服氣,他說自己開了10多年車,從沒有在國道超速過,沒想到第1次就收到這麼誇張的罰單,於是提行政訴訟。不過基隆地院認為,測速器定期送檢,又清楚拍到車子與車速,駕駛不能說他以前從沒超速過,所以這次也沒有超速,判他敗訴。
圖片
請那個法官,照片上車況開ㄧ下203來看ㄧ下!開的到,罰單就合理,,,法官是恐龍國來的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