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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716949262528 時間:2021-11-29 10:30 【圖卡分享】自動販賣機逐筆開發票,111年1月1起新制上路 111年1/1起,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 #銷售食品飲料 及 #收取停車費,必須逐筆開發票交付買受人,而停車費自動販賣機另外要在放置處所逐一辦理稅籍登記。 考量營業人汰換設備、修改程式需要作業時間,新制設有 #緩衝期(自動販賣機已具備自行列印發票功能者除外),在下列期限內未依規定逐筆開發票者免處行為罰,由國稅局積極輔導轉換、鼓勵開雲端發票: ✅… 更多自動販賣機賣食品飲料:自動販賣機在110/12/31以前取得者,輔導期為6年(111/1/1-116/12/31);在111/1/1以後取得者,輔導期為1年(111/1/1-111/12/31)。 ✅自動販賣機收取停車費:輔導期一律為1年(111/1/1-11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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