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留言 |
---|---|
5468411956541059 時間:2022-03-11 23:46 不是應該說「妳給我1400元就好了」?囧~ #情侶 #AA制 #YFB |
@{蕭惟之|100002341694500} 主動要求別人多給錢,女的不給就不是男女平等?! |
5471444349571153 時間:2022-03-12 20:21 相關部門已緊急成立小組調查... #YENT |
各種噁心 |
5500843356631252 時間:2022-03-23 13:36 悲憤控訴「台灣的法律無法保護人」! #YFB |
男方即使知情,也需要法院裁決,所以也不是馬上就歸生父啊。 再者我要講幾次你才能看懂我一直說,我本就沒有要扯案件。 你一直混在一起講,然後一直說別人硬拗?! 真心黑人問號 |
@{金宜帆} 我上面幾時說過生父不能申請撫養權? 我只有說過一開始、本來 、出生當下。 你可以看清楚再回文嗎? 這樣扭曲別人的意思,我很累欸, 而且我幾時護航案件中這個媽媽了? |
|
@{金宜帆} 我沒有要扯這個案件,單純論基本未婚生子的狀況好嗎⋯ 再者這次是大法官緩執行,因為小朋友情緒不佳,未避免傷害小朋友心理才不給帶回,不是永久都不能帶走。 最後我再說一次,我也僅表達,未婚生子一開始就由生母為主,不表示生父沒權力爭取。 不是說撫養權就只有媽媽有, 更沒有要扯這個案子。 |
|
@{金宜帆} 根據民法第1065條規定,當生父不知情的情況下小孩自動歸生母。當生父知情的情況下則由法院裁決小孩歸誰。 所以生父要孩子就是必須走法律,有什麼問題嗎? |
|
補充一句, 這事件的媽媽不是什麼好媽媽。 讓孩子這樣受傷🤕️ | |
@{Gia-Hao Chang} 有看到了 | |
@{李佳優} 所以爸爸還是要走程序啊,不是嗎? 一開始是媽媽的 ,生父也可以主張有撫養權,所以有什麼問題嗎? |
|
@{呂宜珊} 哇, 原來有這一段 | |
我是指本來,即 生下孩子出生的當下。 生父要孩子就是必須要走法律程序 |
|
@{彼得潘} 我是指本來, 媽媽生孩子的當下~ 不是後續⋯ |
|
@{李佳優} 我是指 「本來 」, 就是一出生 撫養權就是媽媽,而沒有爸爸,除非辦理手續~ | |
未婚生子,小孩撫養權本來就屬媽媽,任何國家都是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