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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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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本市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按營利事業所得稅結 算申報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之純益率核算營利所得,排氣 量未達2,000C.C.者為9,271元,排氣量2,000C.C.以上者為 9,444元。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說 明 :… 更多 一、按「寄行計程車駕駛人之課稅方式自84年1月1日起得選擇
比照有關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之課稅方式辦理,……依
稽徵機關查定之營業額標準,按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
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之純益率核算其營利所得,核
課個人綜合所得稅。」為財政部84年4月24日台財稅字第
841618025號函所明釋。 二、本市104年度各種排氣量計程車之每月查定銷售額,排氣量
未達2,000C.C.者為38,630元,排氣量2,000C.C.以上者為
39,350元。另依「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
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計程車客運業擴大書審純益率為
2%(同92年度),按排氣量核算該業104年度營利所得課稅
所得額亦同92年度:「排氣量未達2,000C.C.者為9,271
元,排氣量2,000C.C.以上者為9,444元」計算如下: (一) 排氣量未達2,000C.C.者:每月查定銷售額為38,630元×
12個月×2%=9,271元。 (二) 排氣量2,000C.C.以上者:每月查定銷售額為39,350元×
12個月×2%=9,4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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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Kim Arya
    請問108年度金額一樣是9271元或9444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