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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啟臣, Fengyüan, Taiwan 。 324,517 個讚 · 21,768 人正在談論這個。按個讚!小小支持,大大鼓勵,請您一起眾志成"臣",讓台灣啟程 加入啟臣LINE家族ID搜尋:@openchiang 或點連結http://line.me/ti/p/%40wiz671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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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修法延長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台工作期限至14年,減少重新適應的衝突與不便;要求第一次聘僱之雇主需參加講習 立法院院會今(18)三讀通過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延長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台期限。
新法明定,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台工作期間累積年限自不得超過12年延長至14年,但必須要具備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的語言能力、工作技能、學歷及特殊的優良工作表現等資格條件者,才可以不受12年限制。 此次修法也新增規範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或幫傭的本國雇主,於聘僱前應先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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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看護外勞 可留台14年 | 綜合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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