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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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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2月4日[精靈消息報-補充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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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注意:此令係計算105年度營利所得時適用,104年度營利所得還是依舊規定計算,舉例如下:
(一)甲君105年全年進貨累積金額100,000元,建議售價總額180,000元
營利所得=180,000元*﹝(100,000元-77,000元)/100,000元﹞*6% =41,400元*6%=2,484元
(二)甲君104年全年進貨累積金額100,000元,建議售價總額180,000元
營利所得=180,000元*6% = 1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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