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貼文
轉貼2月4日【精靈消息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該如何計算所得呢?
自105年度起,其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新臺幣(下同)77,000元以下者,免按建議價格(參考價格)計算銷售額核計個人營利所得;全年進貨累積金額超過77,000元者,應就其超過部分依本部83年3月30日台財稅第831587237號函釋規定,核計個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95年12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604545630號令,自105年1月1日廢止。
(資料來源:財政部104年12月15日台財稅第10404684260號令)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