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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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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徵貨物稅之特種車輛,因改變用途或轉讓,不合免稅要件時,應向國稅局申報補繳貨物稅,以免受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凡各種機動車輛或機車應依規定課徵貨物稅,惟如屬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或郵政供郵件運送之車輛等,可以免徵貨物稅;但若之後變更用途或轉讓時,應依規定補繳貨物稅。… 更多
  該局說明,供研究發展用之進口車輛、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郵政供郵件運送之車輛、裝有農業工具之牽引車、符合政府規定規格之農地搬運車及不行駛公共道路之各種工程車等免徵貨物稅之特種車輛,因改變用途或轉讓,不合核准免稅要件,依法申報補繳貨物稅者,應由稽徵機關按該車輛出廠或進口之貨物稅完稅價格,減除按所得稅法規定之平均法計提折舊後之未折減餘額,予以計算補徵貨物稅。
該局舉例說明,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轄分局所有之巡邏用警用重型機車,原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規定免徵貨物稅,如因逾使用年限,經於「臺北惜物網」辦理公開網路拍賣該等報廢重型機車,致改變原來用途或轉讓,應於移轉該等報廢重型機車所有權予拍定人前,申請並補繳貨物稅後,再領取貨物稅完稅照,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過戶事宜。
該局呼籲,依規定免徵貨物稅之特種車輛,如改變用途或轉讓,致不合免稅要件時,應先向國稅局申報補繳貨物稅,否則一經查獲,依貨物稅條例第32條第4款規定,除補徵稅款外,應按補徵稅款處1至3倍罰鍰。如民眾或各機關對相關法令及計算方式仍有疑義,請逕洽各地區國稅局,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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