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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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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女)繳交之註冊費,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不得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邇來接獲民眾甲君詢問,其扶養的孫女今年考上大學,其註冊所繳交之學費可否列為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5規定,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須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每一人每年最多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以扣除該補助的餘額在上述限額內列報。但就讀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3年者不適用本項扣除額。因此,甲君扶養的孫女雖然已就讀大學,不過,仍然無法適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規定。   該局進一步提出說明,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限於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始可適用,如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是不能申報扣除的。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申報所得稅時要注意此規定,以免日後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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