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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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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無需開立銷售額為零或負數之統一發票,如消費者取得其收執聯亦不得兌獎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有民眾針對取得營業人所開立銷售額為零或負數之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是否可兌獎提出疑問?
該局說明,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因此,營業人如無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免開立統一發票,亦即營業人無需開立銷售額為零或負數之統一發票,如消費者取得其收執聯亦不得兌獎。
該局舉例,近來有民眾針對營業人出售禮券已開立統一發票,又於消費者持該禮券購物時仍開立銷售額為零之統一發票,或民眾以信用卡點數兌換商品,或持空瓶向營業人退還押瓶費,該收執聯是否可兌獎提出疑問?… 更多
該局指出,因營業人於發售禮券時已開立統一發票予買受人,復於消費者持該禮券購物時開立銷售額為零之統一發票,則消費者所取得銷售額為零之統一發票收執聯,與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規定不符,非為鼓勵消費者向營業人索取依法開立之統一發票,所設置給獎制度之目的,所以,非屬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之給獎範圍,不得兌獎。
該局進一步說明,發行禮券之營業人請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即發行商品禮券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所謂之商品禮券,即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發行現金禮券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而所謂之現金禮券,即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明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
該局特別呼籲營業人應依規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造成消費者與發獎單位之紛爭及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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