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貼文
已稅菸酒因故變損或品質不合政府規定標準經銷毀者,得申請退還菸酒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因故變損或品質不合政府規定標準者,由進口商或產製廠商向貨物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銷毀,並向海關或產製廠商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已納菸酒稅。
該局說明,菸酒稅法第6條規定,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因故變損或品質不合政府規定標準經銷毀者,依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7條規定,得將存置地點處理方法及日期,申請貨物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派員會同銷毀或回爐後,向海關或產製廠商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原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該局進一步說明,已稅菸酒申請銷毀時,應檢附「國內產製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申請書」或「進口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申請書」、「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海關核章之進口報單進口證明用聯及菸酒稅自動報繳繳款書或海關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等資料正本,向貨物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銷毀。
該局提醒,已稅菸酒如經銷售且已開封後,其因故退換之新品,仍應依法課徵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