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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署新聞放送時間】📢
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看過來!新規定報你知喔!😃 🍸因為把塑膠材質或紙質當作裝酒的容器有安全期限的限制,所以如果裝酒的容器是上面兩種材質的話,就要標示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標示裝瓶日期者,要加註有效期效唷! 🍸另外另外,為了預防酒品標籤上有誇大不實的標示影響我們消費者的權益,進口酒不得另外標示原標籤沒有標示的事項~ 這些規定在今年7月1日就要上路了,小編提醒業者們可以快快因應辦理喔! #菸酒管理法
#菸酒管理法第32條
http://www.nta.gov.tw/web/AnnNews/uptAnnNews.aspx?c0=238&p0=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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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新聞稿 - 財政部國庫署 National Treasury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Finance -...

  菸酒管理法(下稱本法)第32條新增酒品盛裝容器為塑膠材質或紙質者,應標示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標示裝瓶日期者,應加註有效期限,及進口酒不得另標示原標籤未標示事項等規定,將自本(105)年7月1日施行,財政部呼籲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儘速配合辦理,以符規定。   考量以塑膠材質及紙質為酒盛裝容器之材料,有其安全期限之限制,爰本法第32條第1項第8款規定,酒盛裝容器為塑膠材質或紙質者,製造業者或進口業者應於直接接觸酒之容器上標示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標示裝瓶日期者,應加註有效期限。另為防範業者於酒品標籤上作誇大不實之標示,造成消費者誤信,而影響其權益,本法第32條第2項後段規定,進口酒不得另標示原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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