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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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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單位應如何辦理分次並跨月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每月薪資所得扣繳?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扣繳單位每月薪資如採分次發放者,應按全月給付總額之合計數,依薪資受領人已填報免稅額申報表,適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按表列應扣繳稅額,扣取稅款,但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每月薪資未達起扣標準者(104年度起扣標準73,001元),免予扣繳,未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應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為扣繳稅額。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 更多
該局說明,每月薪資之給付日,如逢假日而提前於假日前一上班日或延後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致發生跨月給付者,該提前或延後給付之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並於給付時依法扣繳,免併入實際給付月份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
該局舉例,A公司每月5號、20號為發薪日,員工甲君已填報免稅額申報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A公司於104年3月5日、3月20日分別給付甲君薪資30,000元,又104年4月5日適逢清明連假提早於104年3月31日給付30,000元,A公司認定因逢假日致跨月給付,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甲君3月薪資所得為60,000元並未達到起扣標準,故未扣繳稅款。惟給付日3月31日並非清明連假之前後一日上班日,故非屬上開說明之免併入實際給付月份計算應扣繳稅額。甲君3月薪資所得仍應按全月給付總額90,000元,應扣繳稅額3,770元。
該局呼籲,扣繳義務人扣繳時請注意發薪日期及全月給付總額,以免疏忽未扣或短扣扣繳稅額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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