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貼文
營業人誤用前期發票,應儘速以書面向稽徵機關報備並補報補繳營業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轉貼分享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行號)之會計或收銀機結帳員,每逢單月初時,常有忘記更換使用當期發票而誤用前期發票情形,應儘速以書面向稽徵機關報備並補報補繳營業稅,避免涉及違章情事。… 更多
該局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規定:「非當期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如經主管稽徵機關查獲營業人有誤用前期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其未依規定給予他人憑證,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
在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營業人已自動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其有漏報繳情形並已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2條第4款規定,得免予處罰。
該局舉例,甲公司於104年9月1日銷售貨物時,忘了將收銀機內發票更換為104年9至10月份之發票,致誤用104年7至8月份收銀機統一發票開立予買受人,發現後,立即將誤開立前期發票金額,以104年9至10月份銷售額先行報繳營業稅,並檢附補報繳資料及誤用前期統一發票之起訖號碼、金額、張數向稽徵機關報備,由於該公司係於未經他人檢舉及主管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繳,所以可適用上開減免處罰之規定。
該局表示,誤用前期統一發票之報備,亦可透過網際網路,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點選「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營業稅」/「誤用上期統一發票之報備」,免用憑證,輸入有關資料即可申辦,歡迎營業人多加利用。
該局呼籲營業人,每逢單月1日應注意更換當期統一發票開立,如有發現誤用前期發票,請依前開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超連結 ETAX.NAT.GOV.TW

稅務入口網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