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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儀醫師 溫柔堅定新中二。 203,687 個讚 · 20,400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工作者,臨床醫師,斜槓寫作與國際醫療、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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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二會期的院會總質詢,事前不少媒體朋友、同事打聽我今天的質詢內容,聽到我說「要談民法違反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都露出「呃…好沒梗」的表情或氛圍…………… 更多 是的,民法第973條「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不得訂定婚約」和第980條「男性未滿18歲、女性未滿16歲,不得結婚」真的不是被關注的議題,也不聳動、也沒什麼衝突感、也不夯;可是,身為一個女性主義者,這個1930年「中華民國在中國」時(當時台灣是昭和5年日治時期)所訂定的民法親屬編,女孩滿15歲可以訂婚、滿16歲可以結婚,真的太令我受不了啊。 其實,性別團體對於這個「女生未成年就可以訂婚結婚,而且還要比男生小2歲」的法,已經要求修法很久了;在我國CEDAW公約國內法化之後,2009和2014年聯合國CEDAW專家在我們的國家報告時,也都指出這個法條不合理。 這幾年到UN NGO CSW(聯合國婦女地位論壇周邊組織會議),『終止兒童結婚』更是婦女權益夥伴們積極主張推動的議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 明確的指出,未滿18歲為兒童,兒童結婚可能使女性(目前多數童婚是女童)承擔貧窮、社會隔離、早期懷孕、中斷求學、中斷職涯發展及家庭暴力等風險,「兒童結婚是侵犯人權」。 而我們自覺性別平等還算進步的國家,還在用1930年的時空背景,規定女孩滿16歲可以結婚?? 今天部長說,有些未成年女孩結婚是因為「兩小無猜,懷孕了」;部長說的是現實狀況無誤,但是,這女孩非預期懷孕已經夠倒霉了,還要再推她進入婚姻嗎?因為社會有「未婚懷孕」的汙名,所以非預期懷孕的女孩必須「有個名分」進入婚姻,真的會比較好嗎?? 給未成年女孩生育健康需要的支持,是充足的避孕知識,充分的性自主權(不受制於男朋友),以及非批判的咨詢和協助。而不是「既然有了,就結婚吧。」 一直讓我覺得很有趣的,是國家在訂婚、結婚法律上,「男性要比女性多二歲」;當然,CEDAW看起來,這個年齡差距是對女性的歧視或不平等,我倒一直覺得是歧視男性:國家是認為男性思想和心智成熟比較慢嗎?女性能在16歲承諾(婚約),男性得到18歲才夠能力下承諾呢 😄 其實2011年法務部有考慮修法,讓男女結婚最低年齡都是18歲;可惜被當時的立院給否決了。 女性能夠充分受教育、參與經濟活動,絕對是國家要進步、經濟要發展的重要力量;1930年老掉牙的法,我們來改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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