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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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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說明市售葡萄酒製程查核情形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有關報載「市售平價紅酒經檢驗有稀釋調和酒精與果汁,未經發酵釀製,未符合葡萄酒產製規定」案,財政部說明如下: 一、針對市售葡萄酒究係純發酵釀造製成,或不法以調和食用酒精掺水稀釋及以葡萄汁暨其他添加物加工而成,財政部已於本(104)年初,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加強稽查酒類之製酒原料作業計畫」,加強查核酒製造業者製酒原料及其標示是否相符,並就製程紀錄及相關資料勾稽產銷成本與售價之合理性。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將持續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高查核頻率。… 更多 二、財政部呼籲葡萄酒製造業者,應依照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以葡萄為原料製成之釀造酒」規定產製;換言之,如標示為葡萄酒應以葡萄為原料,經發酵釀造製成,不得勾兌調和食用酒精掺水稀釋;另「酒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第7條就釀造葡萄酒之主原料、次要原料,以及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等過程中之添加物,用以著色、調味、防腐、增加香料、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強化營養、防止氧化等而添加或接觸於酒品之物質亦有明文規範。葡萄酒製造業者應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如經查明非以釀造方式製成,已屬標示不實或使人對酒類之產品特性有所誤解,將依菸酒管理法第50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不遵行者,按次處罰,並沒入違規之酒品。 三、至是否透過檢驗葡萄酒中有機酸成分判斷製程並訂定檢驗標準,因目前該有機酸成分尚乏認證檢驗標準,財政部將邀集專家學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相關檢驗機構研議,並參酌國際上其他國家之作法,儘速研訂妥適之稽查管控措施,供各界遵循。   財政部同時呼籲消費者,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售價偏低之酒品,以免危害身體健康。對違法案件請勇於提出檢舉,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867890,財政部並提供高額檢舉獎金,並請大家支持優質的合法酒品,拒絶非法劣質酒品。另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財政部自92年起推行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輔導製酒業者提升製酒技術、改善製程中的衛生與安全條件,提醒民眾於選購酒品時,認明有〝W〞標誌之認證酒品,相關資訊歡迎至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業務專區之「優質酒類認證制度」項下(網址:http://www.nta.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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