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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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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請觀看本局稅務e新聞(網址:https://youtu.be/0PFUhvsDtH0) 歡迎分享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建立合理透明稅制,導正資源合理配置,並維護居住正義及改善貧富差距,財政部爰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建立房地合一以實際交易價格計算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制度,以達本次稅制改革目的。… 更多
  該局指出,自105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交易屬(1)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2)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土地者,即應適用新制(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04年9月間購入乙筆房地,於105年12月間出售,因該筆房地係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故甲公司應適用新制課徵所得稅;又乙公司104年9月購入乙筆房地,於104年12月出售,因該筆房地係105年1月1日前處分,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故乙公司仍應適用現行制度徵免所得稅。惟為配合相關政策目的,營利事業交易新制課稅範圍之房地如屬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抑或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者,得免納所得稅。
  該局呼籲,為配合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的重大改革,財政部已於104年7月21日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營利事業應特別注意相關法令規範內容,不僅可維護自身權益,亦可避免因疏忽而短漏報所得受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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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營利事業)【稅務e新聞】_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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