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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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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若銷售房屋售價偏低,國稅局可依時價調整補徵稅額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年來房市熱絡,全臺房價居高不下,惟因現行法令規定營業人銷售土地免稅,致該局查核營業人銷售房地資料發現,許多黃金地段之房屋銷售價格與市場行情不符,營業人申報房屋之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之情事,藉以規避稅負,造成國庫損失。
該局說明,若營業人經查核後發現有房屋銷售價格偏低,或房地比例異常情事,且該營業人無法說明其原因及提供相關證據時,該局將依時價調整銷售額並依法補稅。
所謂時價有以下幾種資料可供參考:
(一)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
(二)各縣市同業間帳載房屋同一月份之加權平均售價。
(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之估價資料。
(四)銀行貸款評定之房屋款價格。… 更多
(五)臨近地區政府機關或大建築商建造房屋之成本價格,加上同業之合理利潤估算之時價。
(六)大型仲介公司買賣資料扣除佣金加成估算之售價。
(七)出售房屋帳載未折減餘額估算之售價。
(八)法院拍賣或國有財產局等出售公有房屋之價格。
(九)依前述各項資料查得房地總價及土地時價所計算獲得之房屋售價。
(十)時價資料同時有數種者,得以其平均數為當月份時價。
該局指出,邇來查獲轄區內營業人銷售房地時,其開立銷售房屋之應稅發票金額遠低於一般市場行情,有短漏開統一發票之嫌,業經該局查核後,查得營業人開立之發票金額低於該房屋帳載之未折減餘額10,638,403元,遂依前揭帳載資料核定補徵稅額531,920元。
該局強調,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營業人以較時價顯著偏低之價格銷售貨物或勞務而無正當理由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時價認定其銷售額,故呼籲營業人切勿刻意壓低房屋售價來規避稅負,避免日後受國稅局依時價調整補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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