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貼文
民眾如因颱風侵襲所遭受之損害應如何申請災害損失證明?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日因蘇迪勒颱風來襲,造成各地嚴重災情,民眾在忙於整理修復之際,請記得依限申請災害損失證明,以便於明年5月辦理104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
該局說明,為維護民眾權益,特別針對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災害損失之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更多 一、災害損失申報扣除範圍:凡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所有之財產,因豪雨或強風所造成的損害都可列單申報,並以稽徵機關審定之災害損失證明文件認定;但是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及殘值出售部分應列為損失之減項。
二、報備期限:災害損失之認定,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應向國稅局報備勘查。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災害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如:災害損失現場及毀棄物照片等),向戶籍所在地或財產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報備派員勘查。
該局表示,經稽徵機關核發前開災害損失證明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至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均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惟本項災害損失,並不包括個人疏失毀損或竊盜損失,也不得遞延於以後年度扣除。
該局提醒,有關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相關書表,民眾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t.gov.tw)首頁熱門焦點進入「災損減免專區」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表,如尚有疑問,可撥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0321查詢,或向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超連結 NTBT.GOV.TW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臺北國稅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