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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素梅(吉娃斯.阿麗), 台北市。 214,576 個讚 · 18,040 人正在談論這個。立法院第十屆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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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土地》路途遙遠 /高金素梅2015/07/31 提起原住民族土地權利的問題,必須先理解與確認一個前提:政府以「法律」侵占原住民族土地的歷史由來已久,直到今天!… 更多 這得從日本殖民台灣初始講起。1895年10月31日,日本頒布第二十六號日令,第一條即開宗明義規定:「無上手證據及山林原野之地契,算為官地。」此日令等於殆毀清朝承認原住民族擁有山林原野的權利。當時在台灣開墾及經商的漢人族群群起抗議和反映,日本殖民政府歸還了部分土地及產權並間接導致陸續研修相關日令,可是,只有一個原則從未改變:蕃地=無主地=國有地,亦即只有台灣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全為無主地,全歸為日本國有地。 被直接排除山林原野所有權利的台灣原住民族當然無法接受,也不可能乖順地交出祖先千百年代代相傳的土地。原住民族據以抵抗的事實,換來的不是殖民政府部分的妥協,而是赤裸裸且殘酷的鎮壓、屠村及滅殺。從1896年至1920年間,日本現代化武裝軍隊至少就曾「剿蕃」一百三十餘次。族人的死傷與流離失所更是難以計算。 第一次接觸現代國家的「法律」,卻是原住民族被合法掠奪土地的開始。傳統領域及資源是原住民族的自然主權,卻因殖民政府的「合法」武力掠奪而留下無法抹滅的傷痕。歷史的不正義,又豈能用合法兩字而輕輕帶過的呢! 歷經日本殖民政府大規模鎮壓與強迫遷住後,為馴化管理及考量原住民族的生活所需,決定劃配24餘萬公頃(一人分配三公頃)的保留地供原住民耕作和畜牧。根據日本殖民政府的調查,台灣原住民族的土地原有約166萬餘公頃,佔台灣所轄之地理面積近半,166萬公頃急遽壓縮至24萬公頃,殖民政策的背後充滿了血與火的過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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