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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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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2月31日前使用收銀機發票之零售業改用電子發票可繼續享有營利事業所得稅租稅減免優惠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凡於102年12月31日前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並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零售業者,如於103年度以後改為使用電子發票並經核准者,仍得在符合規定之年度起至112年度止,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降低書面審核純益率或所得額標準之獎勵措施。… 更多
  該局說明,依據財政部101年9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104609090號令規定,102年12月31日以前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自103年度起至112年度止,各該年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屬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適用之純益率標準得降低1%;非屬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適用之所得額標準得降低2%:
一、經營零售業務。
二、全部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統一發票。但遇有機器故障,致不能依上開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
三、依規定設置帳簿及記載,且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
  該局舉例,甲商號經營冷飲店年營業收入720萬元(每月60萬元),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6%,課稅所得額432,000元(7,200,000元×6%),應納稅額73,440元(=432,000元×17%),如使用電子發票,純益率標準得降低1%,課稅所得額則為360,000元[=7,200,000元×(6%-1%)],應納稅額61,200元(=360,000元×17%),應納稅額減少12,240元(=73,440元-61,200元),使用電子發票後,除了減少繳納12,240元的稅額以外,還可減少購買收銀機發票、人員處理、運送及保存等成本,還有因疏忽導致短(溢)開發票或少報銷項稅額或多報進項稅額等違章之裁罰減輕或免除處罰,且能節能減碳,建立綠色商店形象。
  該局再次呼籲,符合前揭令釋適用條件之營業人,請儘快就近向所在地分局、稽徵所申請並使用電子發票,如對首揭改為使用電子發票事宜有疑義,請逕洽所在地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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