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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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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104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請多利用網路辦理。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應自104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繳納暫繳稅額或辦理暫繳申報。有關104年度營利事業之暫繳申報規定說明如下:
一、暫繳稅額計算及繳納:
… 更多 (1)一般申報案件:營利事業按上(103)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 「行政救濟留抵稅額」或「扣繳稅額」等項目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
(2)試算暫繳申報案件: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合作社或醫療社團法人,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104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試算其暫繳稅額。
(3)繳納方式:可經由電子暫繳申報系統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列印附條碼繳款書或自行填妥自繳稅額繳款書後,向公庫、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 便利商店(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繳納;或使用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活期存款帳戶轉帳繳納。
二、免辦理暫繳申報及繳納:
營利事業有下列情形者,無須繳納暫繳稅額亦無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1)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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