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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資訊中心, 台北市。 74,547 個讚 · 9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295 個打卡次。政府辦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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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以載具索取的發票[沒有統一發票中獎]
  可否印出發票或交易明細參加抽獎活動?
  或是交易明細可以視為證明參加抽獎活動嗎? A : 1. 是否要印出發票參加抽獎活動,視主辦單位而定,
  但若原本用載具索取於統一發票開獎前要求列印出紙本電子發票
  證明聯,將會喪失財政部「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的資格。   2. 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點及第18點規定,
  電子發票證明聯系供有紙本作業需求之買受人作為對外營業事項
  發生之原始憑證或供買受人兌領獎之憑證,對有紙本作業需者,
  營業人應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屬於合法憑證,當然可參加抽
  獎活動。   3. 用載具索取的交易明細能否當作發票證明參與抽獎活動,
  視主辦單位的辦法而定。   4. 持續鼓勵營業人將發票抽獎活動與載具結合,免除民眾發票保
  存與逐張登錄的麻煩,有需要合作載具抽獎資料介接的營業人都
  可洽財政資訊中心協助。
留言
  • Ching-Cheng Kuo
    用載具不印出中大獎可以省千分之四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