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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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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個人股東獲配股利之可扣抵稅額相關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6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分配屬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盈餘時,應以股利或盈餘之分配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占其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額之比率,作為稅額扣抵比率,按各股東或社員獲配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計算其可扣抵之稅額,併同股利或盈餘分配;本項所定股東(或社員)可扣抵稅額之計算公式,於103年6月4日修正調整,並自1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或社員)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其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之半數;至於法人股東獲配之股利淨額,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抵稅額計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仍維持現制,俟盈餘分配予個人股東時,再依規定計算個人股東之可扣抵稅額。
前項所稱分配日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48條之8規定,係指營利事業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基準日;其未定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基準日或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基準日不明確者,以營利事業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息及紅利之日為準。
該分局同時籲請憑單填發單位應依上列規定之分配日,正確開立股利憑單申報。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轄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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