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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治芬。 100,992 個讚 · 9,379 人正在談論這個。雲林縣第一選區(海線) 第十屆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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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促進電力發展及營運協助金」的使用方式黑箱作業,並無各機關或地方政府監督的餘地,昨天(13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議電業法第16-1條,我與劉建國立委所提兩個版本。這增修條文立法要旨,攸關「促進電力發展及營運協助金」(簡稱促協金)的法制化與監督,也涵蓋公民營之發電、輸電、配電週邊地區,應提撥促協金。長期被詬病的六輕發電設施之促協金爭議,地方政府將有依法監督權力。… 更多
經過在場與中央主管機關協商,爭取機關及召委蘇震清、及諸多經濟委員會委員的支持,最後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版本,以我提出的修正動議文字版本為主,未來促協金之使用方式、範圍及其監督,地方機關將有監督權限,必要時得派員查核。並以附帶決議要求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應於三個月內公告各類電力開發之促協金提撥比例。 http://e-info.org.tw/node/11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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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電廠促協金不透明 立委修《電業法》管制初審通過

台電常年支付九大民營獨立電廠「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簡稱促協金),再由民營電廠回饋到地方。但民營業者是否確實回饋地方卻無法可管。為讓促協金的運用公開透明並受到監督,立委蘇治芬、劉建國委員提「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促協金的管理與監督機制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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